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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两城联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城区建筑废土和散流体物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4-02-12 14:58   
摘要:为积极开展两城联创工作,实施城区建筑废土规范化管理,杜绝运输车辆沿途撒漏,保证城市道路设施完好,维护城市环境整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省政府《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开化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等

  为积极开展“两城联创”工作,实施城区建筑废土规范化管理,杜绝运输车辆沿途撒漏,保证城市道路设施完好,维护城市环境整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省政府《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开化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城区建筑废土和散流体物料清运实行封闭运输。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建筑废土,包括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散流体物料是指砂石、灰浆、灰膏、煤炭及其他散流体物质。

  二、凡在本县城市规划区城关范围内从事建筑废土和散流体物料运输的车辆,在2011年5月31日前未按照规定完成对运输车辆的封闭改装工作的,不再发放许可。

  三、本次车辆改装以车主自行承担改装费用,政府适当奖励的方式实行,经封闭改装的车辆应当符合中国汽车行业标准QC/T 782-2007 自卸汽车密闭式顶盖技术条件,并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经验收合格后,到交警、交通等部门变更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改装合格的车辆,将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逾期改装的车辆不再奖励。

  四、自2011年6月1日起,凡未经改装或改装不合格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在城市规划区城关范围内从事建筑废土和散流体物料的运输。对违反规定的,不予许可,并由公安、交通、规建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凡需封闭改装单位和个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持车辆有关证照到开化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地址:开化县城关镇钟山路28号;电线)进行登记,到具备改装条件的改装企业进行改装。

  六、车辆在规定期限内改装后,凭改装合格证、公安、交通部门手续变更等证明文件,到开化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领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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